一、成都市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低保家庭;
2.原贫困残疾人家庭;
3.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4.特困人员;
5.身有残疾;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的标准为1500元/人,一次性领取。
申请材料
由学生所在学校统一为其申请,需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原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身有残疾)证明材料;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等。
申请流程
学校受理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学校银行账户或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成都市大学生(毕业生)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1、孵化创业项目
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创业实体项目
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
注意事项: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对孵化创业项目或创业实体涉及多人的,涉及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补贴对象
1、孵化创业项目
(1)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
(2)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在我市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包括: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入驻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2、创业实体项目
2014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 。
农业职业经理人享受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
(2)受聘或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
开办“网店”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且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的,申请补贴前半年内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申请程序
1、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本人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2、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登记创业主体的,由本人申请创业实体补贴;采用合伙制等方式登记创业主体的,由领办人申请创办创业实体补贴;创业主体为企业的,由法人代表申请。
注意:
1、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的3月31日前提出申请。
2、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申请人在平台所属高校申领。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申请人在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服务中心)受理(在蓉高校按校区所在地实行属地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