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credit loans】_创富港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no credit loans
http://www.wybgs.com    2010-01-06 09:28:28    转载 
内  容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业务申请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附加说明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9项;
(2)《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条  件
(1)主营广告,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的经营范围,且企业名称标明企业所属行业为“广告”;
(2)有1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3)企业成立3年以上。
法律依据:《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应载明申请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规格、发布期数、时间、数量、范围,介绍商品与服务类型,发送对象、方式、渠道等内容)(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样式(原件1份)。

法律依据:《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程  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时  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有效期为2年。 
法律效力
领取《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方可经营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相对人应当在发布每期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同时,将广告印刷品正样报送原登记机关备查。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网上受理 http://app.szaic.gov.cn/adapply/MenuIndex.aspx 
状态查询 http://app.szaic.gov.cn/adapply/MenuIndex.aspx 





首 页 | 公司简介 | 招 聘 | 合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我们的资质
电话:0755-83185887   传真:0755-83185812   E-mail:Capital@wybgs.com
版权所有:深圳市创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00-2009  粤ICP备09028426号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