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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展销会登记 no credit loans
http://www.wybgs.com    2009-12-29 09:24:19    转载 
内  容
商品展销会登记。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98修订)
法律依据附加说明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批准)第240项;《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1997年10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第77号令)第五条。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条  件
一、举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与展销会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三、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申请材料
一、举办单位法人资格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二、举办商品展销会申请书(原件一份);三、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原件一份);四、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原件一份);五、消防部门关于举办商品展销会的验收意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还应当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申请受理机关
在商品展销会所在地辖区分局办理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程  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商品展销会登记证》,有效期在登记证内注明。 
法律效力
经登记后方可举办商品展销会。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网上受理 http://app.szaic.gov.cn/wermis/Default.aspx 
状态查询 http://app.szaic.gov.cn/gsinfo/slz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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